纽因将脚趾塞进了弗里斯兰嘴里。
这个动作,是十足的霸占意义。若不是对象是弗里斯兰,怕是还没有如此美感。纽因的脚白而瘦,轮廓分明。而弗里斯兰的鼻梁高挺,唇丰润,肤色较深。在夜灯下对比就尤为强烈。
弗里斯兰的呼吸凝滞住一会,再恢复。他的胸廓不住起伏,衬得胸肌更为圆浑。他的胸腹肌肉轮廓都分明,因只有简单的黑色皮革装饰,哨兵的身躯在此时显得更为魁岸。
他的浑身都充满着专属于哨兵的力量感,似乎随时都要爆发,却被纽因轻易地制服,跪在地板上。而纽因的脚趾,正正好塞进了他的嘴里。
没有反抗。何来反抗?纽因的用脚趾逗弄着弗里斯兰表现得略显青涩的唇舌,声音沉下:“舔啊?”
他的三根脚趾都塞进了弗里斯兰嘴里,剩下的挤在外面,弗里斯兰转动舌头都有些困难。弗里斯兰调整呼吸,慢慢地用舌头感受纽因脚趾的冰凉,一点点将其润湿。
纽因感觉脚面略微有些痒,但因为主要接触面是脚趾,就还好。更多的是一种被宠物舔舐的触感。弗里斯兰的唇舌并不灵活,可以说得上略显笨拙,但纽因就爱看弗里斯兰这副模样:不适应,却听话,做什么都依着他。没有对他的索求,没有侵略性,只是乖巧地执行着自己下达的命令。
面前的这个人,是总统的儿子,是远征军的将军,是大政治家、大演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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