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我真的,好喜欢路晚,◼◼◼◼◼◼◼。
我走上前,探进这句残破不堪的伤口里,亲手撕掉这一行。
周围的白色仿佛在一瞬间失去了支撑点,像支离破碎的墙纸一样纷纷脱落。无数文字决堤般从缺口倾吐而出,露出白色世界之外的纯黑。
……
我选中了路晚。
我嫉妒他。
路晚的人生,才是正常的人生。没有被锁在柴房的母亲,没有会撕开他衣服的父亲。每一个为路晚心跳加快的瞬间,我都忍不住想,如果我能正常地长大,我是不是也会像他一样,如此值得被人喜欢。
没有正常地活过一次,没能像个普通人一样长大,我好不甘心。
我不断尝试在脑海中编撰借刀杀人的剧本,从对路晚一无所知,一直持续到路晚死前,前前后后总共修改了好多个版本。
案发地点从后山到家里,作案凶器从水果刀到门口鞋柜上的石头摆件,剧本风格从浮夸的玛丽苏到苦大仇深的青春疼痛文学。
当然无一例外的,这些剧本都由路晚出演主角。他看起来就傻里傻气很好骗,为了保护亲近的人,应该很愿意不顾一切地冲上前。
现在我和路晚仅仅是朋友,也许还不足以让他替我挺身而出。他需要一个合理的凶手身份,一个明确的杀人动机。而比朋友更进一步,那只能是有过亲密接触的恋人了。毕竟如果我有什么值得被喜欢的东西,那一定是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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