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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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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想说的话:】

(u‿ฺu✿)凑够五万字立马开溜,不愧是我。

-----正文-----

都快要忘记了这人,直到某天一位热心市民抱来了一只几个月大的狐狸。

狐狸浑身雪白,一双蓝色的琉璃眼,可爱又貌美,应该是被人遗弃的,被热心市民捡到。

市民不知道狐狸能不能养,只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就给送来了。

也打电话给了林业局询问,林业局的人过来一看,就是一只能合法饲养的宠物狐,办了证就能带回家养,当场就把证给发下了。

但是热心市民显然没养过狐狸,不敢养,就没带走。

狐狸被留在市局,很讨同事们的喜欢,因为太聪明了还听得懂人话。

就成了市局的吉祥物,特别喜欢待在刑侦二队的办公室,工作忙的时候不吵也不闹,就安安静静趴在一旁,甩着尾巴。

当案件实在找不到头绪时,还能吸上一口放松心情,狐狸真的很受欢迎。

特别是市局里的领导,讨论案件的会议有时都会带它上桌,什么禁毒打黑除恶的宣传公关,都会带这只小狐狸出镜。

时间一久,也成了江市公安局的招牌。挽回了因为三年前做的错误决定而损失的民心。

秦正那天受了伤,医生给他打麻药时打多了量,一清醒已经是三天后,江漓就好像在他时间完完全全消失了那般。

查不到,抓不着。

乃至江家只有江哲和江晚,从未见过江漓的名,就像个梦一样,他不分清梦境还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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