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虽然混蛋,但生活习惯很固定,因为怕死吧,像他这种人还会怕死,”洛克顿了顿,想冷笑又不太敢,只能接着道,“他每天七点三十起床,七点四十吃早餐,八点蹲厕所,如果没有临时派下的事务,他八点三十会去市政办公楼他的办公室处理文件,十点二十会去阳台抽烟,十二点吃午饭,十二点五十午睡。……每周三和周六会去郊外的马场骑马,除此之外周日他会去礼拜堂祷告两个小时。”
就和里恩说的一样,洛克对史密斯议员的了解,已经到了如数家珍,连凯希都觉得有些惊讶。
洛克在他阴暗逼仄的房间里洗着拖把——他家实在太脏了,这让里恩和凯希都不想在里面多待,于是干脆勒令他打扫——他越说越愤恨:“他养了三个情妇,但见情妇的时间不固定;最近跟他打得火热的是个娼男,平时作为他的特助,跟在他身边的时间很长。他办公室里有保险柜,贿赂他的现金他从来不存银行,都在保险柜里。……跟你们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说什么能杀了他,结果他还不是没死……”
最后两句抱怨,声音小得几乎听不清楚。
里恩躺在床上津津有味的看色情杂志,凯希则又坐回了桌子上,弓着一条腿,垂着头再给脚指甲涂墨色的指甲油。
涂指甲油纯粹是凯希的爱好,或者说练习。
他可以在一分钟内把狙击枪拆成可以塞进风衣内袋里的零件,却不能把指甲油涂完美。这总会让他怀疑义肢是不是有零件生锈了,是否应该抽时间去找它的制作人修正保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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