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想说的话:】
本来设的章节名是《one night in whatever...我射了一泡精》
对,恶搞那首歌。
因为那首歌本身就很怪异吧!真的不是外国爸爸回北京寻子吗?
-----正文-----
你不认识我,可你是我的恩人。
你记得你捉的那个采花贼吗?
记得他在巷子里,掳了一个女孩,于无人的屋中奸破了,一直到人回来时继续奸淫,直到夜深,挟了带走,后来又卖了出去?
她被转卖了几次,也晓得皮肉是靠不住的,有机会,就学了乐艺,有些天份,加上苦练,成绩斐然,得以官家伺候。
即使成了手艺人,此身仍非她所有,有时候腰被人揽住、有时候手指被人嗅闻,有时她要去舔别人的脚趾。
然而比起当年黑暗中被人挟去的女孩儿,总算是地位稍稍高了些。安全感也算是强了一点点。
如果这种弱肉强食的世界,还有安全感可言的话。
至少她知道自己什么地方有用、遇到危险又能怎样的躲避一二。
所以现在,她还能全须全尾的坐在夜加床边,全心合意的感谢:“多亏你,把他抓住了。”
夜加也没有料到有这么巧,呆了片刻,道:“抱歉我只能诱捕到一个。”
毁了她人生的,绝不止一个凶手。
人其实没有那么脆弱。一次伤害而已……除非一次就死掉了,否则总还可以一点点的收拾回来。除非那一次之后,周遭的环境也再不给她收拾的余地。除非那次伤害本来就是恶劣环境最戏剧化的一次体现,偶然中的必然。那次突袭虽是偶然,伤害却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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