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想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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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法官:我个人理解治安法官制度,就是一种中世纪王权对地方封建领主领地内司法自治权的变相承认与妥协。就文中的大致时代而言,治安法官实际上是一郡的最高领导人(但是居然干的是派出所片警的活= =),一般由四、五人共同担任,不超过十人,同时仅有富裕的庄园主才能担任。相关规定明确允许治安法官根据郡内实际情况和个人习惯对法律做取舍,单个治安法官拥有独立的逮捕权、审判权与判决权,因此这些人对逮捕和判决有着极大的自由度。当时,无证据逮捕才是普遍现象,到16世纪中叶甚至出现了大量的治安法官逮捕无辜人员,向他们勒索赎金,借以横征暴敛的普遍现象。甚至治安法官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如果他们愿意,可以直接在自己的住所办公,也可以任用自己的仆人,或者雇佣助手处理案件。(参考:《12-16世纪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研究》)这和领地内司法自治已经没什么区别了。换句话说,这一制度的本质是对庄园主阶级利益的直接保护。本文对治安法官的描写,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美化和超现实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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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位看似狡猾的强盗却不是能够与他匹敌的对手,抓捕的过程要远远比塞缪尔想象中的容易。准备实施第二次袭击,却舍不得丢掉原来的作案工具的犯人,轻易就落网了。这次,塞缪尔一反常态,亲自在阴森血腥的监狱里提审这个强盗,沾染这项暴力而低级的工作。犯人被牢牢地固定在颈手枷里,两个壮实有力的大汉用力地挥动着盐水浸泡的牛皮鞭,把他瑟瑟发抖的臀部和双腿抽打得鲜血淋漓,血肉横飞。塞缪尔面无表情地坐在不远处的椅子上,正面凝视着人类完好的肢体,是如何在他的命令之下,变成一团面目全非的烂肉,不规则的肉片借由深红的血液作粘合剂,像被绳子串起来那样,毫无章法地黏连在森森的肉洞上,另外一部分变成了血液里的渣滓,溅满了半个处刑台。塞缪尔不懂得在施刑时要有节制和技巧,以避免犯人提前断气。也并没有人敢来提醒他。黑暗的刑房和油灯的光线,刻画着他冷漠的五官深深的阴影,让他变成了一座阴森冷峻的雕像。他引以为傲的想象失灵了。他把敌人描绘成一个天才,实际上却是一个离奇走运的蠢材。他莫名地感到空虚,观看犯人被残忍处刑的快感,远远不能填补他被仇恨挖空的心灵。幸好犯人及时在撕心裂肺的嚎叫中招供了,尽管这个供词足以让他被绑在轮子上,砸碎全身的骨头。但恐怕比起那种遥远的痛苦,还是暂时从眼前的鞭刑中逃离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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