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盛四年腊月初三,小寒。酝酿半月,随着流民南迁,一场骇人听闻的人祸舆论发酵至整个越周。
同匈奴和谈,所支国用最终在民。原定税率三分、中央加税一分,中央官拿一分,地方层层叠加至县级成六分,在土地兼并已然严重的今日,负担加至佃农,就是十之七八的剥削。交予县衙的不能赖,交予地主的不能不给,黑瘦的农人立在田里,身旁是妻子儿女,眼睛是迷茫,他不知道,为什么弓腰在土地耕作一年,一家吃食都不够。
怎么能活下去呢?
借粮?来年用什么还?卖儿鬻女?
惨案起在兴安县。
是无数地方的缩影,也是相较不幸更为不幸的一处。曾县令的官是去年花大价钱买来的,初上任心想拿要,手重心狠,县衙在十里八乡走一遍,雁过拔毛。
北地冬日冷,大雪压枝,“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只是诗人的浪漫,兴安饿死冻死十之二三。
守在县衙求县令施粥的佃农,一天过去,一个被身旁人一推栽倒在地再起不来。
衙役在叫骂,刀尖戳上地上的尸体,压抑着愤怒和绝望的拳头砸向了他的太阳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来时只想恳求施舍的佃农,闯进了粮仓,只看着空空如也。
夜里举着火把,锄头上挂着衙役的头颅,沉默着,杀进了县令的府邸,吃了近日来第一顿饱餐。
吃饱喝足。
迟来的恐惧出现在每个人脸上。面面相觑,目光投向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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